洛阳清债公司高效化解一起近亿元涉海重点工程纠纷
洛阳清债公司通过承诺支付、搁置争议、恢复信任三步调解法,高效化解一起近亿元涉海重点工程纠纷案。
该案源于总投资近5亿的某涉海重点工程。工程涉及某地区的出海通道建设,对跨省经贸合作具有积极意义,但项目交工验收后,原告A公司(施工方)与被告B公司(业主方)却因亿元工程尾款产生纠纷,诉至厦门海事法院。诉讼过程中,A公司申请对B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B公司原计划用于支付工程款的银行贷款无法发放,双方矛盾激化。
厦门海事法院经梳理发现,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
双方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部门审核后,业主方能支付至工程款的95%。A公司认为其已向B公司提供全套结算材料,但对审计进度和审计结果存有顾虑,希望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工程价款。B公司则认为A公司提交的是未加盖公章、不齐全的结算材料,审计部门无法启动审计工作,B公司在未经结算的情况下依约不应支付工程款。双方陷入“材料不齐则审计不启,审计不启则结算无据”的僵局。A公司能否径直向法院起诉B公司支付工程款,不仅关系案件能否进一步审理,也成为双方和解路上的程序障碍。
面对困局
厦门海事法院跳出“就案办案”思路
深入分析纠纷成因及双方关切
引导双方达成“三步走”的双赢方案
以“承诺”打破坚冰
法院建议A公司向B公司提供全套加盖公章的结算材料,B公司承诺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若B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则应在指定期限内先行预付部分工程款,解除A公司对“材料交出后石沉大海”的担忧。
以“安全”搁置争议
针对A公司对审计结果可能低于预期的顾虑,明确审计报告出具后,B公司可就双方无争议部分先行支付,对于差额部分,A公司保留另案起诉的权利,缓解施工方的资金压力。
以“解除”恢复信任
双方接受法院的调解方案,A公司同意B公司置换被查封标的物的申请,解除对B公司用于办理银行贷款的抵押物的查封,使B公司能够顺利获得银行贷款,恢复支付能力,为协议履行创造基础条件。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协议顺利签署,案涉纠纷在诉讼初期即得到化解,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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