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追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及时为民营企业回笼经营资金
洛阳追债公司仅用较短时间便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及时为民营企业回笼经营资金,既保障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又兼顾了企业经营实际,以基层法庭的司法温度,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货款拖欠引纠纷,民营企业陷困境
2025年5月5日,某煤炭公司与某供暖公司签订煤炭销售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246400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煤炭311吨,合计金额239470元,但被告仅支付39470元煤款,尚欠200000元迟迟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经营资金周转陷入困境,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九垄地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启动涉企纠纷快速处置流程,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均为民营企业,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随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
情理法理相融,共赢方案破僵局
调解初期,双方诉求存在明显分歧,原告急于回笼资金,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被告作为承担区域民生保障职能的供暖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立即足额支付,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这一情况,九垄地法庭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陈大山负责此案。
调解员陈大山秉持“既要维护法律权威,也要兼顾企业实际”的理念,主动上门沟通,先后多次深入双方企业,从法、理、情多维度耐心疏导。一方面,向被告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及对企业信用的影响,督促其积极履行付款责任;另一方面,充分倾听原告的资金困境,同时引导原告理解被告作为供暖企业的民生保障职责与短期经营压力,避免生硬裁判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承办法官张曼玉全程跟进调解进程,针对双方争议焦点精准把脉,为调解员陈大山提供专业法律支撑,共同制定兼顾双方利益的履行方案。经多轮“面对面”沟通与“背靠背”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从案件受理到纠纷圆满解决,仅用较短时间便实现案结事了,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九垄地法庭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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